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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证:联手化解维修基金续筹难题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0月16日A02

日期: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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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张羽馨 通讯员 玄法宣)近日,在南京市首家业委会因维修基金续缴引发的诉讼纠纷中,玄武区法院采用“人民调解+特邀调解”的联合调解方式,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快速解纷通道顺利解决,充分发挥了“非诉+公证”的叠加效应。

某大楼业委会成立于1997年,是南京市首批业委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大楼维护成本不断增加,早期缴纳的维修基金基本消耗殆尽。2012年,该业委会通过业主续缴维修基金的方案,约3/4的业主续缴了维修基金,但仍有1/4的业主直到今年尚未续缴。

在此期间,大楼业委会因修缮需要多次申请使用续缴的维修资金,但续缴维修基金依然不足导致出现分摊业委会账户现金(大楼公共收益)的情况。

业委会起诉要求部分业主续缴近十年拖欠的维修基金及利息,并且承担业委会垫付的资金成本及利息。被诉的业主认为,业委会通过的续缴维修基金方案程序违规在先,后续也未充分告知业主维修情况,所以续缴维修基金及负担占用的资金成本和利息诉求不合理。

接到该批量案件后,玄武法院委派驻院人民调解员参与案件的诉前调解工作,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邀请见证了业委会成立、熟悉情况的南京公证处作为协助调解的特邀调解组织参与调解。

南京公证处驻院调解员主动与被告业主沟通,告知其“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带领相关业主实地走访,让业主知晓“钱花到实处”;针对业主提出业委会主张利息不合理的反馈,分析明确是以“全体业主利益为重”。在公证调解员和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业主们同意支付应当续缴的维修基金及利息,业委会同意下调资金占用利息的主张金额,双方就此达成一致。

据悉,2022年9月,玄武法院与南京公证处深化合作机制,南京公证处作为特邀调解组织并指派公证员驻玄武法院开展继承纠纷、共有纠纷及以公证书作为主要证据的侵权纠纷等特定类型纠纷诉前调解工作。一年来,法院委派公证处的案件累计办结58件,其中近35%的案件在诉前化解,有6件案件的当事人选择撤诉并通过公证处出具公证文书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