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转破产 昆山为74位学生追回62万培训费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0月13日A06
日期:10-13
(上接A版)
“我们向家长解释,案件无需通过诉讼程序,可以由家长提出破产申请,让培训机构直接进入破产程序,拖欠的学费可以在破产程序中进行申报,这一新机制得到了家长们的一致赞同。”欧平介绍。
这便是昆山法院近年来探索的“立案转破产”司法程序——法院在受理普通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作为被告的企业法人具备破产条件的,经原告申请,将案件移送破产清算审查,对于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裁定进入破产程序。
法院依法启动破产程序后,监督指导破产管理人核查企业是否依法经营以及家长交纳的培训费去向。
破产管理人代表乔航介绍,经过破产审计和对银行流水调查发现,该培训机构在收取家长培训费后,前股东将部分培训费转至个人账户,甚至还将注册资本予以抽离。此后,前股东将该培训机构对外转让。
在查清具体情况后,根据企业破产法,培训机构破产管理人针对前股东抽逃注册资本行为提起了诉讼,法院判决该股东返还转走的注册资金近70万元。判决生效后,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退还给家长们的培训费共计62万余元。
破产程序早启动意味着对财产进行尽早地固定和追索,破产法实施的效果也就越好,债权人的清偿率也就越高。省法学会破产法学会研究会秘书长、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刘思萱表示,在面对诸如预付式消费纠纷时,“立案转破产”不仅可以节约司法资源,也极大地提升了诉讼效率,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成为破解预付式消费纠纷难题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