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巧做“减法”解纠纷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0月13日A06
日期:10-13
本报讯(记者 陈坚 通讯员 海法宣)“谢谢曹法官,矛盾调解成功,节约了大量的诉讼时间和诉讼成本。”近日,海安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当事人陈某高兴地向承办法官曹凤刚表示感谢。
65岁的陈某在餐饮店工作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因餐饮店不配合工伤认定,陈某只能先走程序确认劳动关系。因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遂诉至海安法院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承办法官曹凤刚结合案情,给原被告算了一笔时间账和经济账,如果就案论案,即便确认劳动关系,原告可能还需再走六个步骤,确认劳动关系二审、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仲裁、一审、二审,双方都将为此花费巨大时间精力和经济成本。
曹凤刚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一次性解决纠纷。一方面,从企业责任、店铺声誉和沉没成本等角度引导餐饮店主动担负起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另一方面,劝说陈某念及昔日的雇主情谊,尽快实现案结事了,建议做出适当让步。餐饮店老板意识到解决劳资双方矛盾、履行社会责任是应尽义务,当即表示同意一次性给付陈某损失合计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