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生效裁判 获刑一年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0月13日A06
日期:10-13
本报讯(通讯员 朱来宽)宿迁宿城区法院日前公开宣判一起“拒执罪”案件,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
2022年3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明知其所有的牛被法院依法查封,为规避执行,将部分牛出售给肖某、李某、曹某等人,得款9万余元,并将部分牛藏匿至张某成处。同年10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将其所有的位于宿迁洋河新区洋河镇兴跃村的一套住房以1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A,抵偿借款,获取至少3万元款项。被告人张某在宿城法院执行期间被司法拘留两次,仍拒不履行裁定书中确定的义务。宿城区法院以被告人张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告人张某于5月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合全案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