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法庭秩序,罚!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0月10日A06
日期:10-10
本报讯(通讯员 徐梦琳)“无视法庭秩序,不顾审判人员劝阻,无故谩骂原告及其代理律师……”近日,兴化法院对刘某某扰乱庭审正常秩序的行为作出处罚决定。
在赵某某诉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庭审过程中,被告刘某某因不赞同原告及原告代理律师的陈述,无视法庭秩序,在庭审期间屡次出言不逊、公然辱骂原告及代理律师,严重扰乱了庭审正常秩序。
因刘某某庭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向法院具结认错悔过书,兴化法院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书,给予刘某某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处罚。
日前,承办法官当庭对刘某某宣读处罚决定书,刘某某亦表示承认错误、接受处罚,当日主动缴纳罚款,并保证今后定会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