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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人民法院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0月11日A09

日期: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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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302民初5329号

李元宏、李康、张楚:本院受理原告石玉红与被告李元宏、李康、张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5051号

周云华:本院受理原告高申平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的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8214号

谢宗素:本院受理原告王欣怡与被告谢宗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1505号

马如晶:本院受理的原告孙俊诉被告马如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091民初150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结案提示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5689号

徐州市信征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雷诉被告徐州市信征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5995号

徐莉、徐良宏、南京徐业铸造有限公司、薛和生、王定红、南京荣和铸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兰琳诉被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赵海波、徐莉、徐良宏、南京徐业铸造有限公司、薛和生、王定红、南京荣和铸造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7595号

吴海霞:本院受理原告张丽、沈长志、黄利勤诉你继承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9719号

乔年芳:本院受理原告韩金民与被告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普通程序独任(或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1329号

钱立胜、江晓云:本院受理原告许辉与被告钱立胜、江晓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将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点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