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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0月11日A09

日期: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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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302民初3842号

宋晓东:本院受理原告郭乐与被告宋晓东、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睢宁县支公司、第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02民初38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6217号

刘洋:本院受理原告施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栽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935号

王威:本院受理的原告吕庆南与被告王威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091民初93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5948号

杨楠:本院受理原告沈鑫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6133号

张堂兵:本院受理的原告顾海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61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4984号

许敬龙:本院受理原告刘慕巡诉被告许敬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6156号

姚万标:本院受理原告李荣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0630号

卢伟:本院受理原告曹亚东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5091号

赵地海:本院受理原告张艳超诉被告赵地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2395号

董卫华: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02民初23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5327号

李元宏、李康、张楚:本院受理原告李吉青与被告李元宏、李康、张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5328号

李元宏、李康、张楚:本院受理原告王军河与被告李元宏、李康、张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