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4民初9147号
黄长海: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华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黄长海典当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91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5094号
陈茂森:本院受理原告孔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复印件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15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以上期间届满日是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4810号
被告南京博全美节能坡璃实业有限公司、纪美珍:本院受理原告徐州恒昌玻璃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复印件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15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以上期间届满日是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5553号
苏义伟、阙萍萍:本院受理原告姚桂秀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复印件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15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以上期间届满日是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4014号
徐州城亮照明亮化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红雨诉被告徐州城亮照明亮化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02民初40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1964号
被告徐州放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刘尧:本院受理原告徐州辉煌荣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02民初19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以上期间届满日是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2023号
优歆(上海)二手车经营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王爱兵、汪红兵、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连云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原告李桂、王方萍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2民初20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取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2051号
被告胡伟:本院受理原告闫振与你及被告刘洪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02民初20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以上期间届满日是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5563号
孙子雯、姜志勇:本院受理原告时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复印件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15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以上期间届满日是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7838号
邵叶锋:本院受理原告冯玉龙与被告邵叶锋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下午13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