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0月10日A07
日期:10-10
朱莉,身份证号码:32012319XXXXXX1228。
2023年6月7日,本机关对你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宁新区管征地补字〔2023〕3号),已依法通过江苏法治报公告送达,现公告期已届满,视为对你已送达。你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补偿决定书的相关义务。现依法向你催告:
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按上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规定,腾空、搬离你及朱立虎、朱红位于长芦街道玉带镇农科巷76号的房屋,将房屋及房屋占地交付长芦街道办事处,并办理征收补偿安置手续。如你逾期未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你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地址:本市浦口区天浦路2号,电话:58600727)。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你放弃陈述和申辩之权利。该催告书已对朱立虎、朱红送达,因对你无法通过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逾期视为送达。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