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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复议裁定营造和谐成长环境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0月10日A05

日期: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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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江苏法苑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翟敏 通讯员 邵爱静 赵大为)“家庭风气好,就能家道兴盛、和顺美满。希望今后双方当事人付出更多关爱,多行克制与包容,为孩子的成长营造和谐的成长环境……”近日,淮安中院执行裁判庭发出的一份复议裁定书,促使发生矛盾的父母重新审视孩子的抚养问题,实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1年8月,一对夫妻经法院调解解除婚姻关系,调解协议约定两子由男方直接抚养,女方每月每人支付抚养费800元。之后,女方不定时向两个孩子转账,转账金额不等,大部分未备注款项用途,其中最大的一笔转账为1万元,孩子表示自己拿到这笔钱后会被爸爸收走,不如放在妈妈那里“保存”。男方向法院申请执行,请求女方支付抚养费25884元。但是女方认为自己给孩子的转账及红包均应算作抚养费,男方则认为,抚养费应当直接支付给自己,女方给孩子的部分应当算是赠与,并认为女方私下给孩子钱财影响了孩子的成长。

因为抚养费案件涉及到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在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淮安中院执行裁判庭承办法官向双方做了背靠背调解工作,双方态度坚决,均拒绝调解,要求依法办理。经耐心释明,双方一致认同家长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也均表示愿意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共同努力。最终法院认为女方应当继续支付抚养费,裁定维持一审异议裁定。

复议裁定送达后,双方就孩子成长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女方主动履行了给付抚养费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