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0月09日A02
日期:10-09
常州市金坛区应急管理局
公 告
樊金建:
本机关对你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行为于2023年1月1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公告送达给你,但你逾期未履行决定书的义务,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现向你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苏常坛)应急执行催告〔2022〕96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对你公告送达。请你自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对照本机关送达给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常坛)应急罚〔2022〕96号要求:一、缴纳违法所得伍仟元(¥5000);二、缴纳罚款壹拾肆万元(¥140000);三、缴纳加处的罚款壹拾肆万元(¥140000),合计:贰拾捌万伍仟元(¥285000),缴至江南农商银行常州市金坛支行,账号55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催告书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常州市金坛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