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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9月28日A09

日期: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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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922民初4112号

滨海锤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诸暨伊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票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2民初41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4958号

吕广勇:本院受理原告施娟娟与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5218号

徐成忠:本院受理原告李娜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4435号

杨恒如:本院受理原告吕庄毅与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804民初44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4579号

葛建文:本院受理原告彭明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804民初45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5388号

刘双:本院受理原告潘兴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5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B307)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5433号

王国豹:本院受理原告席银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5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B307)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5744号

刘宏洋:本院受理原告朱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B307)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5752号

韩金平、张强:本院受理原告王岚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B307)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2256号

魏银铜:本院受理原告王庆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723民初22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4708号

李炜平:本院受理原告吴久美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5319号

曹恒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海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