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411民初6478号
江苏致远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金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致远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647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6922号
刘宏伟:本院受理原告陈新琼诉被告刘宏伟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692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交通巡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11820号
朱扬润:本院已受理原告查欣露与被告朱扬润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裁定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民终2183号
候风有、王正兰:上诉人丁建华因与被上诉人康五英、康燕萍及原审第三人候风有、王正兰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2)苏1112民初135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已于2023年8月16日作出(2023)苏11民终2183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本院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该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本院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6385号
常州舒格莫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舒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常州爱客游旅游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钱雪亚诉被告常州舒格莫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舒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常州爱客游旅游咨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各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口头裁定、独任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0461号
胡来军:本院受理原告马田田诉被告胡来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6173号
朱雯:原告孟二浩与被告朱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61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0411号
郭思学、郭彦荣、郭颜秋、郭思东、郭思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铁富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1183号
李玉飞:本院受理原告杨奥迪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铁富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1708号
李玉飞:本院受理原告杨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铁富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2333号
刘晶晶:本院受理原告严黎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02民初233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上诉须知、廉政监督卡,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3352号
朱晨雨:原告朱亚俊与被告朱晨雨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02民初33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4056号
刘天培:本院受理原告王晨与被告刘天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苏1003民初40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1747号
王宝民:本院受理原告吴士国与被告王宝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23民初17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1748号
王宝民:本院受理原告柏传林与被告王宝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23民初17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118民初3359号
刘剑雄:本院受理原告高淳区雅家建材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4072号
熊为祥: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德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407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8261号
狄胜武:本院受理原告沙俊文与被告狄胜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7856号
郭慢利、张振亚:本院受理原告孙凯峰与被告郭慢利、张振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4381号
徐进:本院已受理蔡保朝诉被告徐进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3民初4381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7819号
朱正兵: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小豪百货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78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3民初4308号
刘翠玲:本院受理李卫民诉刘翠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状、证据副本、民事裁定(转普)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0518号
江苏璟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刚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5316号
陕西广商粤华置业有限公司、韩力、袁红革:本院受理原告曹学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宝应县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7922号
夏云涛:本院受理原告段秋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82民初792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2427号
镇江轩秉商贸有限公司、深圳佰盈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鑫辰大海电子有限公司、福州筑文贸易有限公司、北京融创建投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厦门华龙宝贸易有限公司与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5189号
庄恒中、梁学琴:本院受理原告周士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的期限分别为15日,即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次日起30日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12民初5909号
吴俊:本院受理原告王垒、张翠兰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2民初59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1208号
李远远:本院受理胡海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邳州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1126号
谭强:本院受理王振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邳州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1112号
王华远、王华秀:本院受理曹庆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邳州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5443号
刘喜:本院受理原告石登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544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4401号
苏寿仁、常州市与众不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蔡寅诉苏寿仁、常州市与众不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440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1889号
杭贤标:原告刘笑笑与被告杭贤标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91民初18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8171号
韩桂龙:本院受理原告刘桂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817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6840号
赵勇:本院受理原告程天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684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3326号
南京京奥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告赵亮与你方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3326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2212号
李明智:本院受理原告祁茂峰诉被告李明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1号)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1138号
南京瑞城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惠明星、叶思杰、钱锋锋:本院受理原告李老保诉南京瑞城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惠明星、叶思杰、钱锋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花二法庭(南京市秦淮区汇景北路14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0136号
庄利明:本院受理原告李萍与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花六法庭(汇景北路14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4883号
朱银波:本院受理原告吉国军与被告朱银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2民初488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3827号
李小芳、周淼、胡国明、刘顺明:本院受理的原告陆从海与被告芮渊、李小芳、周淼、胡国明、刘顺明、第三人芮小良、储惠琴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2763号
许亚明:本院受理原告程东运与被告许亚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3509号
镇江市新亚电器厂、镇江市新亚电器厂飞达模塑分厂:本院受理(2023)苏111l民初3509号原告马季富与被告镇江市飞达模塑厂、第三人镇江市残疾人联合会、镇江市新亚电器厂、镇江市新亚电器厂飞达模塑分厂企业出资人权益确认纠纷一案,因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山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2675号
袁仁波:本院受理原告刘西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26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庭(燕头派出所对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6443号
被告徐立新、茆德亚:本院受理原告凌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2民初12169号
蚌埠市鹏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谢晓冬与被告蚌埠市鹏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集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4689号
朱秀山:本院受理原告李守义与被告朱秀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46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2514号
俞静:原告南京康钱珠宝有限公司与被告俞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井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俞家巷21-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5387号
李孝永:本院受理原告王伯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5386号
于红:本院受理原告朱雅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3民初1981号
王飞:本院受理上海中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03民初198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行审169号
宜兴市龙腾铸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无锡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对你单位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3)苏0282行审169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公告期满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行审170号
黄泽君:本院受理的无锡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对你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2行审170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公告期满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3832号
蔡艮:本院受理原告杜辉与被告蔡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4007号
黄印心、江苏三凌机械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顾世成与被告黄印心、江苏三凌机械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3013号
曹洪江: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与被告曹洪江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13日作出(2023)苏0923民初3013号民事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3006号
余登旭: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与被告余登旭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13日作出(2023)苏0923民初3006号民事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24民初11077号
夏信、吴新猛:本院受理原告宿迁七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张磊、王欢与你发起人责任纠纷一案,现因张磊对(2022)苏0324民初11077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睢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