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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余万生态修复赔偿金“落地”之前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9月28日A01

日期: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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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9月13日上午10点,天空飘着小雨,东海县白塔埠镇镇政府门前的前圩河因为连日的阴雨水位涨高了不少。高温加阴雨的“滋养”下,河道里的水藻生长得更加肆意了。

“没想到,阴雨天对这条内河影响这么大,河道里散发出来的气味也比我前两天来的时候感觉更浓了些。”为了加快落地环境修复赔偿金异地使用,灌南法院灌河流域法庭庭长蒯舒,再次看到前圩河的情况时眉头不禁皱了一下。

这时,东海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志宇、检察官张博和白塔埠镇副镇长臧静波一行人匆匆赶到。“抱歉来迟一步,刚刚我们在镇政府又碰了一下修复治理方案的细节。”

见桥上一下子来了两拨身着制服的人和镇领导一起对着河面商量着什么,附近居民好奇地三三两两围了上来。

“你们是来帮我们清理河道的吗?今年的味道太大了,夏天都不敢开窗户。”“河道两边的排污口,你们一定要把好关啊,可不能什么都往河里倒。”……记者从你一言我一语中听出了居民们对这条河的期待。 祸起马桶

消失在居民楼里的显影液

前圩河,是不久前灌南法院宣判的一起利用居民楼内马桶偷排有毒显影液及清洗废水污染环境案件的污染地。

2021年,山东某检验检测公司的员工初某某受委派来连参与某燃气管道项目焊口无损检测项目工作。后在初某某的指使下,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间,汪某某、刘某某将废显影液和清洗废液共计86桶通过租住地厕所下水道排走,流到仅一条街之隔的前圩河。该案被公安机关破获后,经委托检测,初某某排放的危险废物中所含的银离子严重超标,属于有毒有害物质。

8月10日,在国家第一个生态日前夕,灌南法院宣判了这起东海县检察院起诉初某某等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判处初某某等3名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有期徒刑八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刑期,对2名被告同时适用缓刑,并处罚金;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决被告山东某检验检测公司、刘某某、汪某某分别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人民币20.7338万元、8.8859万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东海县前圩河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保护法治宣传。

多方合力

做好环境污染案后半篇文章

环境修复资金如何使用?被污染的环境怎么修复?法院如何监管?在案件宣判后,作为该案的承办法官蒯舒一直在思考这些问题。

如果能将修复金用于损害结果发生地生态环境的修复与治理,必能突破“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在案件判决后,灌南县法院主动与东海县人民政府对接,积极争取前圩河的生态修复项目早日落地。

9月13日,经过前期多次沟通协调,法检两方约定一同再次来到现场,进一步与当地政府就判后如何异地使用修复赔偿金对当地生态环境修复进行三方磋商。

“由于要我们当地政府拿河道治理的修复方案,刚开始我们也没啥经验。经蒯庭长和张检察官的直接指导,你看,现在内容翔实、可操作性强。”臧静波给记者展示了他手里的这份日渐成熟的“白塔埠镇活水环城项目实施意见书”。

记者了解到,包含前圩河在内白塔埠镇上一共有四条河流,由于枯水期时,无法从上游补充水源,加上水系封闭,镇区的河流渐渐的成为一潭死水。“镇上早就想筹措资金对镇区环城河流进行改造,让活水环城而过。”由于发生了前圩河污染案令这项水域治理规划不得不加快了进程。而作为污染地的前圩河环境修复治理则成为白塔埠镇活水环城项目中重要的一环。

9月12日下午3点整,这起案件的第一次执行调解会在灌南法院灌河流域法庭如期进行。记者事前被告知,这次调解结果对后续使用生态环境赔偿金治理污染地有着重要的意义。

调解前,经法检多次沟通解释,判决结果终于得到了被告公司的理解。当天的调解,并没有出现剑拔弩张的对立场面。公司代表与检方顺利达成执行调解协议,同意于今年11月30日前分三次支付需企业承担的生态修复赔偿金228338元。

“本案中的山东某检验检测公司虽然没有构成单位犯罪,但是因为其存在监管漏洞,因此也需要承担环境损害责任。”在法庭主持执行协议签署后,蒯舒长舒了一口气。她和张博都清楚,这份协议意味着判决书上提及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有望落实到位。

堵住漏洞

让显影液在阳光下显形

记者跟随回访的环资法庭法官来到案发地的居民小区。“没想到,之前经常听到深夜邻居家频繁冲厕所,竟然是为了偷排有毒污水!”居民们对自己小区内能发生环境污染案颇为震惊。

这起显影液污染环境案犹如冰山一角,暴露出了一个令公众不为关注的灰色地带:无损探伤领域。

在该案审理中,蒯舒发现,一些压力管道使用企业在运行投产前,都需要雇佣专业探伤公司对压力管道进行拍照探伤,其暗室冲洗胶片产生的废定影液、废显影液系危险废物,冲洗废水中也含有重金属银离子等有毒物质。“由于探伤公司多为流动作业,作业过程难以监管,极易发生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规排放有毒废水违法犯罪行为。”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犯罪行为,灌南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注重源头治理,在案件办理结束后,即向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健全移动放射源探伤作业备案登记和后续危险废物及重金属废水的处置收集机制,堵塞管理漏洞,降低危险废物非法处置的风险。

“环境公益诉讼不是宣判结束后就完事了,更要充分考虑修复工作的实际运作,完成对生态的修复和补偿,才是办理案件的最终目标!”发稿前,记者拨通蒯舒的电话,得知灌南法院近期将组织东海检察院和地方政府科学论证前圩河治理修复方案,通过后,将尽快把执行到位的环境修复赔偿金予以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