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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9月27日A07

日期: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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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警 星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312民初12163号

李秋亮(曾用名李军)、江苏儒良建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友军与被告李秋亮(曾用名李军)、江苏儒良建筑有限公司(原徐州儒良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下明,无法联系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集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5028号

福建景发吊装有限公司、林天扶、林美莲:本院受理原告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4民初3158号

江苏建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颜正洪诉你公司、第三人夏志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924民初31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射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4民初4070号

陈海强:本院受理陈昌稻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924民初40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射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5196号

戴贤敏:本院受理原告贾明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廉政监督卡、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须知、组成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李典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5069号

江苏绿扬现代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扬州市广陵区沙头镇陈祠村民委员会诉你们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廉政监督卡、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须知、组成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李典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3628号

高广才:本院受理原告李巧与被告高广才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3民初36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为:不准予原告李巧与被告高广才离婚。案件受理费240元,由原告李巧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8415号

王庆春:本院受理原告徐遵侠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841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起30日内到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1496号

时晓明:本院受理原告尹子涵诉被告时晓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淮区俞家巷21-1号)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2275号

刘长永:本院受理原告秦淮区方国兵烟酒店与被告刘长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俞家巷21—l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271号

南京炳峄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胤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侯家顺诉被告南京炳峄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胤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12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2368号

石浩然:本院受理原告刘明与被告石浩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83民初236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起30日内至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2547号

王家勇:本院受理原告张建华与被告王家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83民初254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起30日内至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291民初1381号

夏庆盛:本院受理原告爱步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夏庆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义务告知及承诺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91民初1441号

许银桂:本院受理原告爱步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许银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义务告知及承诺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3250号

王超:本院受理的原告林张与被告吴浩、王超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282民初13250号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24民初2823号

陆魁:本院已受理原告顾巍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924民初28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射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5170号

姜建明:本院受理原告葛学余诉被告姜建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5170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新兴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声 明

宋长军(身份证号:320826××××12108011)的警官证(警号:086468)不慎遗失,特此声明。

声明人:宋长军

2023年9月27日

寻人启示

于昊阳,男,2014年10月21日出生,于2015年4月25日在泰兴镇耿戴村戴四组59号被好心人捡拾,请知情者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前来认领,无逾期未认领,孩子将被依法安置。联系人:于兴生,联系电话:13951156424。

泰兴市公安局燕头派出所

2023年9月27日

拍卖公告

(2023)苏72执恢60号

当事人:姜建华

本院定于2023年10月30日上午10时整公开拍卖靠泊于浙江省乐清市雁荡镇西门岛村水域附近锚地的“宁双顺3668”轮,该船基本情况、起拍价、拍卖须知等详见淘宝网(Taobao.com)本院拍卖平台。凡与拍卖船舶有关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逾期视为放弃在拍卖中受偿的权利。联系方式:025-85359678(王)、025-85359627(吴)、025-85359560(周);本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江苏路178号。

南京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