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9月27日A07
日期:09-27
当事人:王永良
公民身份证号:32052219690526××××
我局发现王永良(以下简称当事人)在太仓市城厢镇阳光美地花苑15幢601室装修过程中,擅自在楼面结构层开凿、扩大洞口,未办理房屋结构改造行政许可的行为开展了执法调查,并予以立案。
现已查明,太仓市城厢镇阳光美地花苑15幢601室权利人为当事人,当事人在2022年11月装修时在太仓市城厢镇阳光美地花苑15幢601室进户门门口楼面结构层开凿、扩大洞口,未办理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
我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不需要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结构改造,涉及在楼面结构层开凿、扩大洞口,拆除或者部分拆除房屋中抗震、防火措施以外的非承重墙体的,房屋所有权人、管理单位或者房屋使用人应当在施工前向房屋所在地的县级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的规定。依据《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经我局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5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如当事人认为相关事项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不宜公开进行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前及时向我局提出并说明理由。
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7日
联系人:崔珂珂 联系地址:太仓市县府东街101号 联系电话:53512623 邮政编码:21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