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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9月26日A09

日期: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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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412民初10085号

朱百元: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中心支公司诉被告朱百元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巡回法庭1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8944号

张德胜、江鸿:本院受理原告张东良诉被告张德胜、江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3)苏0412民初894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5872号之一

张委军:本院受理原告胡雪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58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2083号

蒯富俊:本院受理原告沈才春、万杏花诉被告蒯富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20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逾期由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3民初2819号

陈立辉:本院受理刘尚舜诉陈立辉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证据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7880号

王竣册:本院受理原告徐州晟昊昱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竣册、吴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203民初2325号

周永国:本院受理于世平诉周永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证据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7490号

夏春永:本院受理的原告朱守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749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955号

被告满孝勇: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浩强与被告王本伟、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19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6919号

王廷财:本院受理原告陈剑剑诉被告王廷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6919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交通巡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6122号

王永江:本院受理原告陈国方与被告王永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11民初612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