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1081民初3631号
陆荣进、陆德田、糜春兰、徐顺春、单有福、柳奇勇: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仪征市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2)苏1203民初2868号
泰州市港韵货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许明玉与泰州市港韵货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2)苏1203民初2865号
泰州市港韵货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玉林与泰州市港韵货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2)苏1203民初2866号
泰州市港韵货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义民与泰州市港韵货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7330号
冯小洼:本院受理原告张小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73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4民终3204号
祝明星: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刘春丽与被上诉人李怀纪、祝明星、常州天富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民终32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4851号
王建、济宁市红鼎运输有限公司、中盛(山东)交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与被告王建、济宁市红鼎运输有限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中盛(山东)交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宝应县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5707号
俞春卫: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俞春卫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570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91民初4520号
徐州隆邦家具有限公司、胡廷政:本院受理原告徐州万佳洪化工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州隆邦家具有限公司、胡廷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9608号
吴建伟:本院受理原告仲建平诉被告吴建伟、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汇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巡回法庭2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2511号
刘祝凤: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范建国与被告赵修文、刘祝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81民初25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仪征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