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812民初7814号
淮安市锴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学浩与被告淮安市锴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6324号
孙付大:本院受理的原告闵杏君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282民初632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1695号
薛根齐:本院受理原告童锦均与被告薛根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邮寄送达及直接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2355号
程秀琴:本院受理的原告周秀凤与被告程秀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23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院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2803号
吴巧玲:本院受理原告陈鸦红与吴巧玲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3民初28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7526号
赵晶: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75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7530号
陈伟、王康朵: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75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8547号
山东山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秦勇: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中核能源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山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津海通进出口有限公司、秦勇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854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8208号
赵进、王凯:本院受理原告于建华与被告赵进、王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四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8民初1139号
缪志刚:本院受理南京金淳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8民初11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91民初8193号
黄雯:本院受理原告沈丽红、蔡权、黄俊与被告胡谦华、黄雯、付岭、申士富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91民初819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91民初1427号
罗燕子:本院受理原告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与被告罗燕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义务告知及承诺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5民初4509号
孙长侠:本院受理李振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706民初7159号
徐州文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连云港力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状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3414号
武汉广和同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良信电器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02民初341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5民初1582号
胡刚、崔晓兰:本院受理原告吕世海与被告胡刚、崔晓兰(2023)苏0305民初1582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05民初15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1615号
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宋少顺诉你们及盐城千淼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王有康、徐丰绩、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银川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16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直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6161号
张红才、盐城恒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亚明与被告张红才、盐城恒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东台市航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616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12民初8808号
叶荣新:本院受理原告赵其余诉被告叶荣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南京菲美特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的投诉人时恬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局玄人社察案字[2023]第205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275号406室)领取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指令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拍卖公告
(2023)苏72执恢60号
当事人:姜建华
本院定于2023年10月30日上午10时整公开拍卖靠泊于浙江省乐清市雁荡镇西门岛村水域附近锚地的“宁双顺3668”轮,该船基本情况、起拍价、拍卖须知等详见淘宝网(Taobao.com)本院拍卖平台。凡与拍卖船舶有关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逾期视为放弃在拍卖中受偿的权利。联系方式:025-85359678(王)、025-85359627(吴)、025-85359560(周);本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江苏路178号。
南京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