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322民初5899号
张明党: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沛县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58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3150号
戴为年:本院受理原告陈浩与被告戴为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3民初31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5303号
赵彩兰:本院受理原告陆燕峰与被告赵彩兰离婚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530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7956号
无锡吉汇精密机械厂、符玉龙:本院受理无锡迈博空压机械有限公司与无锡吉汇精密机械厂、符玉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苏0213民初7956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213民初795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4089号
吴琼:本院受理何进诉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965号
吴月林:原告王梅梅与被告吴月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91民初9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908号
扬州金开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卜来:原告张华与被告扬州金开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卜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091民初9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1466号
张成荣: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芳诉被告张成荣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091民初146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结案提示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10858号
江苏大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大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四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7231号
颜洁:本院受理原告哈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72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1287号
冯秋:本院受理原告赵俊杰与被告冯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1128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号-1)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5622号
陕西复兴建设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陕西复兴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天宏阳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有能集团江苏威同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陕西复兴建设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陕西复兴建设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56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0639号
赵连华、李宗台: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圣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中健健达体育有限公司、赵连华、李宗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0513号
刘智龙:本院受理的原告杜瑞莲诉被告刘智龙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6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1336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华融中关村不良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信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将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4点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0831号
缪明科:本院受理原告时宝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91民初2574号
徐磊:本院受理原告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继莲物资店与被告徐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3)苏0391民初25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