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2023)苏72执恢60号
当事人:姜建华
本院定于2023年10月30日上午10时整公开拍卖靠泊于浙江省乐清市雁荡镇西门岛村水域附近锚地的“宁双顺3668”轮,该船基本情况、起拍价、拍卖须知等详见淘宝网(Taobao.com)本院拍卖平台。凡与拍卖船舶有关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逾期视为放弃在拍卖中受偿的权利。联系方式:025-85359678(王)、025-85359627(吴)、025-85359560(周);本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江苏路178号。
南京海事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0653号
王召:本院受理原告邳州市森诺汇铭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诉你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6468号
杨勇:本院受理原告郭良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沛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7842号
沛县坑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汉之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沛县坑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7438号
李萍:本院受理原告梁杏发与被告李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3853号
张娟:本院受理原告陈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宝应县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5816号
连云港宏拓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壮壮、连云港宏拓物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10590号
陆科峰:本院受理原告徐巧凤与陆科峰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2942号
黄卫明:本院受理原告孙昊与被告黄卫明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02民初29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4316号
陈聪、陈义全、王宇鹏、刘燕飞:本院受理仪征市真州镇星星之火百货商行诉你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14:30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4920号
陈赟:本院受理原告王一强诉被告陈赟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49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逾期由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