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382民初9741号
韩雨彤:本院受理原告郭洋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744号
许仙、贾海艳、徐州市鑫楷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孙磊、朱超、孟安: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稻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原告浙江稻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等。上诉要点:请求撤销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2023)苏0324民初744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支持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5085号
刘保胜:原告芮广生与被告刘保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50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6958号
陆东风:本院受理原告邳州市供销合作总社职工学校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6958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9305号
卓士录、卓勇:本院受理的原告彭德平、卓津池、卓之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9029号
范全民、沈素英: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9654号
刘义:本院受理原告杜永新诉被告刘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4715号
张余波(张波):本院受理原告朱彩侠诉被告张余波、张格臣、彭帮金、第三人陆敬胜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5778号
安徽晶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联晶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广锐精密工具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晶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联晶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11民初57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6091号
王植:本院受理原告杨东与被告王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609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2088号
吴健:本院受理原告聂磊诉被告吴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91民初20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