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206民初6395号
杜丞:本院受理原告孙连宝与被告杜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06民初6395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阳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3828号
孙书民:本院受理潘伟与孙书民、丁骁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38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1682号
周正:本院受理原告徐东梅、沙波诉被告周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1号)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91民初5191号
章建勇、南京市江宁区前龙百货超市店: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立威达百货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履行义务告知书和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4605号
尹纯亮:本院已经受理原告秦琴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4605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30在高新法庭第五审判庭(燕头派出所对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706民初6751号
何永斌:本院受理原告魏良桂与被告何永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审直播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连云港市海州区法院(新建中路52号)第三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5民初4178号
张翠翠、徐飞:本院受理丁苏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民终4185号
岳阳云扬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广东鑫富雅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武进区礼嘉亚珍电子厂、原审被告岳阳云扬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常州市佳尔虹商贸有限公司、常州望远权成商贸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6575号
刘同海:本院受理原告王辉与被告刘同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657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1423号
扬州宝港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姚红来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23民初14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50元,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5815号
无锡易租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鸿鑫诉无锡易租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周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213民初581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