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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9月22日A07

日期: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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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学研究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1023民初4802号

郑涛、刘玉龙:本院受理原告宝应县振奥物资销售中心诉被告安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邵长青、郑涛、徐刚、刘玉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2009号

扬州京隆电器开关有限公司:原告扬州市民政局与被告扬州京隆电器开关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844号

张起勇:本院受理原告张洁与被告张起勇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马集法庭第三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3269号

吴富金、谈立兰、吴富忠:本院受理原告张海飞与被告吴富金、谈立兰、吴富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32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3070号

陈志、范苏、刘军: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宇诉被告江苏汉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陈志、范苏、刘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24民初3070号民事判决书及(2023)苏0324民初3070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3070号

陈志、范苏、刘军: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宇诉被告江苏汉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陈志、范苏、刘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民事判决书存在笔误,现予以补正,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24民初3070-1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6080号

杨乾义:本院受理原告郑荣桂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1985号

陈禹、扬州巨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金稳、马天亮、马令军、马保国、马俊锋、马陆群诉被告陈禹、扬州巨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七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1911号

淮安诺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邢文军与被告蒋金平、淮安诺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淮安诺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4444号

杨雨、吴长荣、杜文亮:本院受理原告李文学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的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7361号

李耿、于春蕾: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安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李耿、于春蕾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扬州市邗江区汊河镇华扬西路580号)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4529号

江苏特克菲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赵汉英、徐金龙、陈蓉:本院受理原告扬州市强达不锈钢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特克菲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赵汉英、徐金龙、陈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扬州市邗江区汊河镇华扬西路580号)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823号

段永昌、王宁:本院受理原告丁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24民初8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3209号

李宏盛:本院受理原告倪兴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32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3127号

陈英、仇凯:本院受理原告徐国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31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3739号

蔡良言:本院受理原告黄成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楼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905号

徐州如爱随行健康管理中心、王媛媛、叶嘉甦、宋莉:本院受理原告褚衍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02民初90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906号

徐州如爱随行健康管理中心、王媛媛、叶嘉甦、宋莉:本院受理原告郑细海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02民初90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1105号

扬州绿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张明亮: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有山与被告扬州绿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张明亮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091民初110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1124号

扬州绿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张明亮: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亚与被告扬州绿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张明亮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091民初112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1125号

扬州绿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张明亮:本院受理的原告许万青与被告扬州绿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张明亮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091民初112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1126号

扬州绿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张明亮:本院受理的原告杨群根与被告扬州绿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张明亮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091民初112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1127号

扬州绿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张明亮:本院受理的原告仇守宝与被告扬州绿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张明亮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091民初1127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5461号

李广来、高壮敏:本院受理原告陈洪义与被告李广来、高壮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54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5971号

郝本志:本院受理原告史浩然与被告郝本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59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