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版)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9月22日A07
日期:09-22
(上接A版)根据审查情况可主动予以法律释明,提升当事人对诉讼风险特别是举证责任的认知,对是否鉴定进一步考量。如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则即时告知所需鉴定材料等,按照相应流程启动诉前委托鉴定,特别明确鉴定结果在诉讼中可作为证据使用;规范质证程序,法官组织双方明确鉴定目的,对提交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质证,确保鉴定意见有效性。
多方发力成效叠加
着力优化服务,在“准”字上用心做。淮安区法院加强内部沟通配合,推动诉前鉴定流程清单化、类案化管理。明确立案庭及司法技术部门在诉前鉴定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完成时限,确保每一工作流程专人办理,每一时间节点精准控制,每一流转环节沟通顺畅,最大限度缩短鉴定流程时间。鉴定部门根据案件类型,制作材料清单,分门别类整理所需材料,发放给当事人及各庭室,收集鉴定材料并按照相应流程启动鉴定。注重审查,接收鉴定材料时,审查所需材料的完整度、准确性、规范性,对鉴定案件移交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明确和补充的内容。
强化平台运用,在“快”字上见实效。该院以一站式建设为抓手,充分依托司法鉴定平台,在“硬件设施”上下功夫,保障诉前鉴定良好运行。鉴定材料一次性收集后,由鉴定部门采取电脑摇号方式选取鉴定机构,通过法院委托鉴定系统录入信息,一键对接鉴定机构,并实时跟踪鉴定的每一个环节和流程并反馈给当事人及法官,提高鉴定效率。
开门纳谏,在“实”字上下功夫。该院鉴定中心主动向当事人、代理人、业务庭、上级法院征求诉前鉴定意见,收到有效意见建议10余份,根据反馈认真梳理诉前鉴定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总结运行中的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助推诉前鉴定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