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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9月22日A03

日期: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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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监狱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106民初4288号

曾路明、苏州德胜住宅研究院有限公司、聂圣哲:本院受理江苏铁鸽竞翔有限公司诉曾路明、第三人长平控股有限公司、苏州德胜住宅研究院有限公司、王中亚、聂圣哲、徐州伟天化工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作出(2023)苏0106民初4288号民事判决书,原告江苏铁鸽竞翔有限公司不服该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6民初4288号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0048号

南京花田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面朝大海人力资源南京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蒋学登与被告南京花田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面朝大海人力资源南京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1234号

郑尤惠:本院已受理原告南京市秦淮区温亦福建材中心诉被告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本院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同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光华路41号)第十一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1358号

宋立巍:本院受理原告杨玥与被告国龙商业管理(江苏)有限公司、宋立巍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独任审理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1号二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1086号

滨海昌盛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江苏卡满行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航洲物流有限公司与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1108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光华路41号)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920号

唐慧卿:本院受理原告王艇与被告唐慧卿、邱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邱春不服本院(2023)苏1111民初920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1149号

吴国亮、李艺、韦小军:本院受理的原告镇江市润州区土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国亮、李艺、韦小军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11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院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904号

徐州如爱随行健康管理中心、叶嘉甦:本院受理原告许盼盼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02民初90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416号

徐州多福家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市亚东装饰建材城有限公司与你及段超、刘雪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02民初41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1529号

广安金龙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蔡贵川、刘春梅、祝红军、重庆金龙通达旋挖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02民初15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5民初4647号

洪小迎:本院受理王丽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4民初6230号

射阳鹏信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叶传者:本院受理潘竹生诉你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三日在本院耦耕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射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3524号

陈孝来:本院受理王德燕诉陈孝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提供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在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9049号

施克晋:本院受理原告侯志姣与被告施克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90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1553号

江苏国美安必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斌诉你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淮区俞家巷21—1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0488号

江苏益坤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朱广立:本院受理原告许文凯与被告江苏益坤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朱广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3489号

侯亚良:本院受理江苏中鼎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诉侯亚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提供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在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291民初758号

陆高前、王粉英、陆高勤、兴化市豪泰大酒店有限公司、扬州天予混凝土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强与你(单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1291民初7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3434号

安云云:本院受理原告李海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34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直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3824号

蒋腊仙:本院受理原告刘小军与被告蒋腊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4000号

扬州东辰汽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丁登奎诉你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廉政监督卡、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