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723民初4294号
王军:本院受理原告侍作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B509)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3019号
李居兵:本院受理原告黄泽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2民初30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5500号
张全领:本院受理原告无锡五粮坊食品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8民终928号
杨旭清、蒋晓雨:本院受理卓永芳诉你与江苏飞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扬州上城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3283号
张长波、陈福霞:本院受理原告尹苏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723民初32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5681号
张家伟:本院受理原告陈中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2919号
刘光俊:本院受理原告龙正兴、江翠云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723民初29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5048号
连云港圣之媛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灌云县伊山镇幸福社区居民委员会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B503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殷邦成:本院受理原告赵志明与被告殷邦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高邮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6906号
张昊: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昊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2982号
昆山燊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袁红亮、上海元钊物流有限公司、上海沪砀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西安京东讯成物流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句容腾泰物流有限公司与你们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183民初29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后白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4639号
罗荣浩:本院受理原告周承安与罗荣浩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后白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句容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