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382民初7149号
韩科:本院受理张学红与韩科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71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5839号
袁中良:本院受理原告曹德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7847号
扬州华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扬州市邗江公道房地产开发公司、居世奎:本院受理原告高邮市广缘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扬州市邗江区公道镇人民政府、扬州华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扬州市邗江公道房地产开发公司、居世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5330号
赵明、耿强:本院受理张敏敏与赵明、耿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1民初6750号
王苗苗:本院受理徐州市丰润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1民初675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丰县人民法院
(2022)苏1203民初2405号
泰州市高港区三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无锡市汇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谈余生、谈鹏飞:本院受理原告顾栋麟诉泰州市高港区三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无锡市汇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谈余生、谈鹏飞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顾栋麟在规定期间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1民初7287号
孙文良:本院受理周战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1民初728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丰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7229号
江苏常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冠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常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03民初5093号
葛荣兵:本院受理原告葛成银与被告葛荣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康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3民初5889号
刘永强:本院受理原告顾健与被告刘永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4581号
范劲松:本院受理原告魏宝哲诉被告范劲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804民初45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