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2民特247号
本院受理朱学考申请宣告朱蔚光死亡一案,经查:朱蔚光,男,1928年8月5日生,汉族,户籍地在南京市玄武区大树根20幢20号。申请人朱学考称,被申请人朱蔚光于2019年8月19日离家出走,报警并寻找多年未果,于2021年9月17日在江苏法制报发出寻找朱蔚光的公告,至今被申请人朱蔚光音信全无。下落不明人朱蔚光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朱蔚光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朱蔚光生存现状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朱蔚光情况,向本院报告。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0820号
张谦: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锐扬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张谦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0810号
姜乾龙: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锐扬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姜乾龙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1民初6377号
李义淮、孔玲、徐州融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魏晓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1民初637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丰县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7486号
无锡市江大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常宽:本院受理原告王军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后白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7485号
无锡市江大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常宽:本院受理原告王德军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后白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91民初2266号
徐建国:本院受理原告吴保钢诉被告徐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91民初226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3077号
仪征市真州镇家喜门窗制作店:本院受理原告翁骙与被告仪征市真州镇家喜门窗制作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081民初30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1728号
张军:本院受理原告衣智弘与被告李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邮寄送达及直接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1718号
邵洪刚:本院受理原告李保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17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91民初732号
王丹凤:本院受理原告石慧与被告王海明、王丹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91民初7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