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1091民初1094号
扬州绿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张明亮: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国明与被告扬州绿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张明亮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91民初10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2民初3299号
元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鹰凰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泰州吉泰毛纺织染厂与你们及吉泰毛纺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8089号
南京华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扬州来飞燕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华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6951号
秦守松: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诉被告秦守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695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交通巡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4408号
单振兴:本院受理原告周万堂与被告单振兴、孙丽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4408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交通巡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3民初1059号
吴亮:本院受理原告苏州材运来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吴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03民初10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8136号
林静:原告陶松华与被告林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1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4987号
常州花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进高新区建超建筑材料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49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8088号
王国民:本院受理原告庄志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嘉泽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受委托,将于2023年09月26日上午9:30在宜兴市氿滨南路108号景和商务楼9F举行公开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拍卖标的:宜兴市丁蜀镇前河村22-1号房屋租赁使用权、宜兴市丁蜀镇古南街182号房屋租赁使用权(具体清单详询,有经营用途限制)。凡有意参拍者须先将入驻经营方案报委托方审核,待审核通过后于2023年09月25日下午4:00以前携带有效证件及保证金5000元(任何支付方式必须以到账为准)至宜兴市氿滨南路108号9F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即日起接受咨询,实地看样。联系电话 :委托方0510-87405829,拍卖公司13222826158
无锡左校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