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苏1191民初2128号
镇江众擎装潢装饰有限公司、镇江匠心佳居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张红心:本院受理原告蔡志友与被告镇江众擎装潢装饰有限公司、镇江匠心佳居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张红心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丁卯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3898号
陆月新:本院受理原告赵德武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38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0107号
胡小燕:本院受理原告胡继红诉被告胡红萍、姜超、胡小燕、胡俊霞、胡正春、胡正强、胡进、姜贵强、高双妹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汇景北路148号红花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1985号
长沙市开福区芳归食品商行、福建省星宸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善研高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段炼诉被告长沙市开福区芳归食品商行、福建省星宸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善研高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9599号
张田宝:本院受理的原告南京宁昊娱乐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田宝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7民初4325号
宋文飞:本院受理原告赵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7民初432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3197号
李家宝、李家云、刘明明、邹金华:本院受理原告朱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3196号
李家宝、李家云、陈彬:本院受理原告朱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3695号
张军: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小漪与被告张军、苏绍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应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1741号
杨健: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亚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与被告杨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111民初17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5938号
姜宝玉:本院受理原告肖亮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简转普裁定书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06民初6170号
无锡苏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陈亮亮、龚跃楠:本院受理原告俞程与被告无锡苏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陈亮亮、龚跃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06民初6170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阳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06民初6152号
唐旭:本院受理原告陈修军与被告唐旭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06民初6152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阳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1537号
杨忠、黄三煌:本院受理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忠,黄三煌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23民初1537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现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05民初2713号
许小路:本院受理李家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05民初27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6834号
石德新:本院受理原告花艳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683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起30日内到本院第5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2784号
梁开波、龙加凤:原告杨正吉与被告梁开波、龙加凤、缪志明、周位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923民初278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8200号
肖仁杰、王德连:本院已受理原告韩丹丹、李蕊遥、韩蕊希、李文亮、邵红英与被告肖仁杰、王德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裁定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5722号
倪翰坤:本院受理的原告郭嘉欣诉被告倪翰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57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0591号
张许丰、尹韩亮: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仑动恒尚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0602号
顾荣、尹韩亮: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仑动恒尚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4299号
泰安小冶重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泰兴市前进齿轮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42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庭(燕头派出所对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3738号
史晓颖:本院受理的原告吴东与你与第三人范荣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282民初373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4303号
沂水民泽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张玉才、张民泽、徐寿菊、刘炳心:本院受理原告周芹诉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滨海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