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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女孩写给法官的一封信……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9月19日A06

日期: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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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希望您可以将我的抚养权判给我妈妈。”近日,南京高淳法院审理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12岁的小雨(化名)给承办法官周玉福寄来了一封信,字里行间都透露着自己坚定的意愿。

阿强(化名)与阿珍(化名)婚后育有一儿一女,两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儿子女儿均由阿强抚养。2022年,阿强组建了新的家庭,生育一子。慢慢地,女儿小雨在家里感到有些不适。阿珍诉至法院,请求变更小雨的抚养权。

庭审中,阿珍和阿强都想要小雨的抚养权。承办法官了解到,小雨已年满12周岁,有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便想了解小雨的真实想法。这时,他收到了小雨的来信。信中,小雨希望将自己的抚养权判给母亲。法官联系小雨,进一步了解其真实想法。小雨表示自己很少感受到来自父亲的爱,且父亲再婚对其产生了很大影响,但跟妈妈在一起生活很开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雨年满12周岁,已具备一定的辨识能力,抚养权的确定与其权益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对离婚后变更抚养权的条件作了相应规定,赋予了已满8周岁子女在抚养权纠纷中的“话语权”,小雨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原告生活,应尊重其个人意愿。原告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对于进入青春期的小雨而言,与母亲一起生活交流更为方便。最终,法院判决变更小雨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小雨年满18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