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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前督促“治未病”执源治理“开良方”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9月19日A06

日期: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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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将执行难题化解在前端,苏州吴江区法院制定《关于加强审执衔接推进执源治理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执前督促程序,将执行工作前移,推动实现执行案件从末端治理到源头治理转变,通过开展判后履行告知、执前督促提醒、发放信用修复证明等措施,助力执行案件源头治理,将融合“诉源治理+执源治理”做实做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抓前端”:判后履行提示

“法官,我已经把赔偿款打到法院账户了,会不会把我列为被执行人啊?”在得到承办法官否定的回答后,超市老板汤某松了一口气。

汤某因一起侵害商标权案件被某纸业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超市赔偿损失,承办法官将执行通知的内容嵌入生效法律文书尾部,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其应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汤某在收到民事判决书后主动联系法院,要求给付相应款项,生效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得到快速履行。

吴江法院将执行通知程序前置,建立判后告知履行机制,将履行告知义务前移到判决阶段。虽然只是在法律文书中增加了部分文字,但对督促义务人及时履行,及时兑现胜诉人权益,起到了提高执行效率的积极作用。

“治未病”:执前督促履行

不久前,陈某通过某车行购买了一辆二手轿车,这辆轿车与车行老板李某承诺的里程数严重不符。双方就退货赔偿问题发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陈某一气之下将该车行及老板李某诉至法院。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李某将车款退还陈某,陈某将车辆退还李某。在调解书生效后,李某按期将款项退回,陈某也将车辆返还给了李某,但李某却迟迟不愿配合办理车辆过户。

执前督促专员根据生效案件清单,经确认李某未履行过户义务后,立即与李某联系,了解其不愿配合车辆过户的原因。原来双方在进入诉讼程序后交恶,互相不愿沟通联系。执前督促专员向李某发送了《执前督促通知书》,释法说理的同时引导李某换位思考。李某充分了解相应的法律责任后,主动配合陈某完成了车辆的过户手续。

据了解,吴江法院今年已累计发送执前督促通知书240份,促成履行65件,推动提升裁判文书自动履行率,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的产生。

“开良方”:修复企业信用

“感谢法官,要不是你们及时出具的《信用修复证明》,我们恐怕过不了这个坎。”某建材公司负责人朱某如是说。

在王某与某建材公司执行案件中,朱某作为建材公司负责人积极主动同法院联系,说明公司经营状况及还款方案,并希望法院给予其一定的宽限期。此后朱某果然不负承诺,不到十天的时间就向王某履行了所有款项。而这段时间,正值该企业申请银行贷款的关键审核期,对公司运营至关重要。为确保贷款顺利审批,最大限度帮助企业纾危解困,避免执行案件后续对公司在信贷、招投标等方面产生负面影响,法院依法向其出具了《信用修复证明》,最终该公司顺利通过贷款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