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发布涉财产保全 工作“两个意见”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9月19日A05
日期:09-19
本报讯(记者 陈坚 通讯员 张桂花)9月15日,南通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在财产保全中落实包容审慎理念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以独立保函置换财产保全措施的实施意见(试行)》。部分南通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南通市工商联、南通市律协代表应邀出席会议。
据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鸿介绍,去年以来,部分企业家代表、律师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等在不同场合对全市法院财产保全工作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建议。中院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在财产保全中落实包容审慎理念的若干意见(试行)》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该意见旨在引导全市法院树立包容审慎、善意文明的财产保全司法理念,并在此理念指引下全面规范财产保全司法行为,着力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做到“应保尽保”与“该保才保”相统一,规范高效与灵活审慎相协调,更好发挥财产保全在民事诉讼中的制度价值。
据介绍,“独立保函实施意见”共十六条,主要针对因财产被保全且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给出一条便捷高效的替代性解决方案。该意见明确了独立保函的申请主体、开立主体以及专门用于置换财产保全措施的特有属性,对独立保函的申请、开立、审核、使用以及其他相关工作程序、工作机制做了全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