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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吴江汾湖法庭敲响第一槌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9月19日A02

日期: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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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资讯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李薇 记者 张羽馨)9月15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吴江汾湖法庭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挂牌后第一案,被告人许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禁止被告人许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排污或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经营活动,并没收查封在案的作案工具。

据介绍,2022年3月,吴江区生态环境局与吴江区公安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许某伙同他人(已另案处理)在黎里镇一处民房内非法从事不锈钢字牌仿古加工生产。许某在明知仿古字牌浸泡发黑和清洗过程中会产生含有重金属污染物的废水,且上述废水外排会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将上述废水直接通过作坊内清洗槽边地面及东南侧沟渠排放至外环境,造成污染。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许某与吴江区检察院达成《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协议》,许某积极按照协议履行了生态环境损害费用、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费用、鉴定评估费用。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应予以惩处。鉴于其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缴纳了罚金保证金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