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8-09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人民法院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9月18日A09

日期:09-18
字号:
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322民初7525号

刘长礼:原告陈飞与被告刘长礼、第三人花秀龙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6160号

陈金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与被告陈金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11民初616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7607号

刘宁宁: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相关应诉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在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沛县人民法院大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7606号

张仰矿:本院受理原告郝大勇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相关应诉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在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沛县人民法院大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1631号

李苏铁:本院原告亭湖区宏辉蔬菜批发部与被告李苏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16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直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5977号

被告徐宏霞、郭少峰、郭建国、陈苏珍、郭娅楠:本院受理原告蒋学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1152号

张军:本院受理原告朱高峰与被告张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091民初11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0548号

李鹏飞:本院受理韩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邳州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1489号

盐城杰昕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徐扣定:本院原告温州今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14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直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2706号

胡良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沛县支行与被告胡良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27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栖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沛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