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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9月18日A03

日期: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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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行政与法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322民初6627号

李冲:本院受理(2023)苏0322民初6627号原告张开强与被告李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栖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4010号

赵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中心支公司与被告赵楠、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古城区营业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新诉讼服务中心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8005号

吴光:本院受理原告张榴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保全)、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五个严禁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孟河人民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视为放弃权利,且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若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81民初7695号

黄爱泉:本院受理原告屈伟英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文书上网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丹阳市人民法院丹北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丹阳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5462号

汪惠惠:本院受理原告伊胜皆与被告汪惠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7767号

沈其亮:本院受理原告王理想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776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7404号

刘二风、唐伟:本院受理原告曹忠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82民初7404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催缴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催缴通知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5499号

陈忠春:本院受理原告朱明峰与被告陈忠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苏1003民初54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7433号

冯亚丹:本院受理原告德清长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后白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7913号

王明华:本院受理原告赵立华与你、江苏民安国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79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11660号

南京市鼓楼区慧恩瑜伽工作室、王晓慧:本院受理原告李晨璐诉南京市鼓楼区慧恩瑜伽工作室、王晓慧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1522号

於克红、王启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於克红、王启华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俞家巷21-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1177号

中联国佳(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易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被告中联国佳(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光华路41号)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3821号

常维:本院受理原告陈涛与被告马至逸、常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4民初38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