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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上接A版)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9月15日A08

日期: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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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开 庭       上一篇    下一篇

(上接A版)“一核五会”如同六个抓手伸向全村。过去遇事没人理、无人问,如今有事处处有人接、有人帮。很快,村务明了、财务清了、积累的矛盾纠纷化解了、群众对村干部的信任度高了、党组织凝聚力强了,村风民风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法治进村,问题村变成无讼村

“在开展‘三治’乡村创建中,我们坚持‘一村一策’,对治安状况较差的村,我们实施以法治为主,自治、德治为辅的工作策略,下‘猛药’强行入轨。”宝应湖法庭现任庭长李月琴说。

辖区吕良镇前进村位于金湖县西北角,处于金湖、洪泽、淮安“一县两区”交汇处,人员流动量大,各类矛盾纠纷频发。

针对前进村的治安状况,宝应湖法庭的干警们不畏困难、勇于担责,主动与该村对接,采取普法与司法“双管”齐下。在村里设立“诉非联动工作室”,开设了“农民法律讲习所”。同时,充分发挥巡回审判功能和作用,通过寓教于审的形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村民钱某与徐某两家为紧密邻居。一天,钱某洗衣服时习惯把脏水泼到院子里,弄脏了徐某家刚晾晒的衣服,徐某认为钱某故意使坏,双方争吵不休、反目成仇。为了“报复”,徐某把粪水泼到钱某家的房墙上。为此,钱某将徐某告上法庭。

李月琴受理此案后,将法庭“搬到”村头,就地审理,并组织村民前来旁听。李月琴一番说理释法,让旁听席上的村民频频点头,也使徐某充分认识自身的错误行为,并当众向徐某赔礼道歉。

近年来,宝应湖法庭先后在该村举行土地承包纠纷、邻里纠纷、家事纠纷等巡回审判10余场次,而且每次庭审结束后,都组织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德活动,将相关法律法规,用村民易于、乐于接受的方式说清楚、讲明白,取得了较好的普法和教育双重效果,提高了广大村民法治素养,使敬法、信法、尊法成为乡村的普遍共识和村民的行为自觉。

为推动诉源治理,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法庭还指导该村建立健全民调组织,每个村民小组配备1名网格员。同时,注重发挥村里的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老族长、老龄委德高望重作用,组建了“夕阳红调解委员会”,真正实现“零时差”响应村民法治需求、“零距离”处理村里矛盾纠纷。

德育铸魂,打造全国美丽村庄

近日,金南镇福寿村对全村上年度评选出来的“十星文明户”进行张榜公布。这是宝应湖法庭与福寿村联合开展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一。

“十星文明户”共设立爱党爱国、诚实守信、移风易俗等十个单项星,每年评选一次,农户根据其家庭条件符合情况,可选择单星参评,也可一次选择多星参评。据福寿村党总支书记刘俊云介绍,开展“十星文明户”评比活动,源于三年前村里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三年前,村民徐某驾驶自家的小轿车,路遇村民沈某,因两人顺路,徐某便好意搭载沈某同行。岂料,途中与蒋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同乘人沈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两车驾驶人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乘车人沈某无责任。由于各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沈某将徐某、蒋某及保险公司告上宝应湖法庭。

乐于助人要不要提倡,好意搭载可否减责?承办法官王文昌敏锐地意识到该案具有典型的普法和教育意义,于是将法庭搬进村里,就地开庭审理。庭审中,王文昌结合案情,对徐某善意助人的行为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指出,徐某对同乘人沈某未能尽到安全保障的责任和义务,也存在一定的过错。鉴于徐某与沈某系好意同乘关系,依法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最终,法庭判决徐某只承担少部分赔偿责任。该案例还入选最高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

借助该案的审理,在宝应湖法庭的指导下,福寿村在全体村民中迅速掀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学习、大讨论。并催生了开展“十星文明户”评比活动。

庭村文明共建,极大提振了村民的精气神,遵纪守法、见贤思齐、诚信友善蔚然成风。福寿村先后获得江苏省民主法治示范村、江苏省特色田园乡村、淮安市生态宜居美丽示范村等荣誉称号。近日,又被中组部、财政部确定为全国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