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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司法救助的实践与思考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9月15日A07

日期: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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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学研究       上一篇    下一篇

建立司法救助制度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的应有之义,是人民法院在切实解决执行难、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机制中推出的一项新举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对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符合本意见规定情形的,可以采取一次性辅助救济措施,以解决其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但由于目前没有出台统一司法救助的法律,特别是对执行案件司法救助的条件、主体、程序没有统一、明确、完整的标准,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基层法院如何更好地运用司法救助制度,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出发:

因时制宜出台专项制度。要立足于工作实际情况,成立专门的司法救助工作机构或者办公室,统一谋划部署。出台执行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执行救助专项资金适用的案件范围、发放条件、启用执行救助程序等进行明确规定,此后的执行救助工作严格按照该办法执行。同时要谨慎启动司法救助,确需救助的一定要做好材料的审查核对等相关工作,确保救助高效、有效、规范。

加强救助资金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救助资金管理制度,专款专用确保公开透明,规范执行救助资金适用的案件范围、发放条件、发放程序等;实行账款分离管理,专款专用,特案特用;每年向财政部门报告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公开公正,账款监管透明高效。

加强救助资金发放效率。明确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协调,明确各承办人为执行救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执行救助工作动态跟踪,明确执行局内勤为执行救助工作的第二责任人,负责执行救助的登记、材料报送、救助情况的反馈等;与院内行装科加强对接和联系,尽快形成可操作的联络机制,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对接,尽量简化救助资金发放流程。

提升司法救助知晓度。进一步拓展宣传方式,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扩大宣传范围,提升司法救助在社会上的知晓度。要把司法救助工作融入审判执行过程中,主动了解当事人家庭生活状况,主动告知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及时介入帮助符合条件者解除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