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以破产审判助力钢铁行业转型升级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9月15日A07
日期:09-15
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已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各级法院要严格遵照最高法下发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要求,精准把握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和去产能等政策要求,坚持破产审判市场化、法治化方向,推行科学选任管理人、推动产能变现、破解混同难题、促进资产增值、妥处民生诉求、推进合并破产“六步工作法”,有效化解大型钢铁企业巨额债务危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
一是科学选任管理人,建强破产审判“指挥部”。钢铁企业破产案件涉及面广、矛盾尖锐复杂,选任履职尽责的管理人尤为重要。人民法院要贯彻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推动构建实质化府院联动机制,指导成立强有力的破产清算组,吸纳公安、资源规划、税务、市场监管、人社及属地政府等有关部门、中介机构全面参与,构建清算组成员专职负责协调配合,中介机构专职负责程序推动的运行模式。建立法官与管理人的良性互动关系,细化管理人履职支持与监督机制,落实日调度、周会商、月分析、季总结的工作模式,对可能产生的矛盾进行前期预判,将疑难复杂纠纷苗头化解在未然。
二是推动产能变现,扩容破产财产“蓄水池”。钢铁产能作为去产能政策衍生出的特殊资产,应当在审慎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处置,发挥钢铁产能指标这一无形资产的最大价值。要深入了解国家去产能背景及整合产能规划,准确把握产能交易的可行性,通过查询全国范围内的成交案例作为评估参考。指导管理人研究排污指标、碳排放指标交易可行性,探索钢铁企业破产变现新思路,让“老化”的钢铁企业焕发“新机”。
三是破解混同难题,打通案件办理“中梗阻”。针对钢铁企业多数存在以机械设备抵债情形,首先,引用“价值比例评估法”破解财产性质认定和处置难题,由管理人通过核定原始债权,审核以物抵债协议,走访相关经办人员,精准确定抵债资产性质。其次,准确区分抵债资产明细,将破产评估报告资产明细表与抵债资产明细表进行对比剔除,计算重叠资产占整体破产资产的比例,确定占比数额。最后,在取得资产受让人同意后,将混同资产委托管理人一并处置,以处置变现总额为基数,结合抵债资产占比,计算资产受让人应分得的变现款。
四是促进财产增值,夯实全案化解“硬基础”。研判生产经营的可行性,对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征得属地政府的同意后,利用钢铁企业停产过渡期组织租赁经营。公开招募有生产资质的企业,指导管理人监督承租人生产经营,让专业人做专业事。结合企业资产评估价值、经营风险等情况,要求承租人缴纳一定数额保证金,租赁期满时由管理人核查后退还,以“破产不停产”“维护式经营”助力资产增收,实现破产资产价值最大化,妥善化解职工民生问题。
五是妥处民生诉求,当好矛盾纠纷“减压阀”。设置专门职工债权核查组,安排专人专业高效工作,及时公布职工债权。对于异议职工债权要逐案复盘、组织会商、精准定论,依法维护职工利益。对涉及非法吸收公众资产的钢铁破产案件,主动对接公安机关,厘清非法吸收资产与其他破产财产,合理确定刑民交织状态下各类债权人清偿顺序。对资产混同案件,通过法律释明方式将刑事退赔、返还问题纳入破产程序,与普通债权同比例清偿。通过留守人员常驻、属地政府协助等方式,对债权人群体动向进行科学预防,出现问题第一时间知晓、第一时间到场、第一时间化解。
六是善用合并破产,确保问题解决“一次性”。指导管理人严格落实关联企业合并破产要求,确保应破尽破。主动筛查关联企业名录,通过询问企业实际控制人、审查企业间资金往来、审阅借贷互保合同、调取关联案件卷宗等方式,初步确定关联企业名录。实质“刺破”关联公司面纱,对筛查出的关联企业,通过财务审计、约谈关联企业股东及财务人员、询问债权人等方式,倒逼“挂名”股东主动陈述事实,实现关联企业认定无误差。整合分配破产资产,对经裁定合并破产企业,由管理人将全部破产财产作为整体分配,将全部债权人统一分类清偿,制定详尽分配方案。通过关联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清退“僵尸企业”,实现债权债务一揽子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