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青工龄未认定 公正审理获锦旗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9月15日A06
日期:09-15
本报讯(通讯员 管小天)“社会健康的践行者,法律公正的守护者。”近日,高邮市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朱远军收到一面锦旗,赞扬其公正司法、高效办案,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是一起涉工龄认定行政确认案件,原告吴某某系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1970年随父下放到农村,1989年根据国家政策回到城市后,以灵活就业方式工作,自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用。2020年吴某某达到退休年龄,在办理退休手续过程中,当地人社部门向其作出《告知书》,认为吴某某下乡插队期间不能作为连续工龄,双方因此产生争议,便诉至法院。
经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充分举证、质证及辩论后,朱远军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最终认定原告作为知识青年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属于工龄,依法判决撤销当地人社部门作出的《告知书》,责令当地人社部门重新对原告吴某某工龄作出认定。
该案一审判决后,该地人社部门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经省法院再审,裁定驳回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