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8-09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9月15日A03

日期:09-15
字号:
版面:第A03版:江苏监狱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411民初5580号

王亮:本院受理原告刘涛与被告王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558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2555号

王刚:本院受理原告郝悄然与被告王刚、侯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23民初25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3843号

王前宝、向宝霞:本院受理原告郑生红与被告王前宝、向宝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23民38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6751号

陈忠春:本院审理原告王金诚与被告陈忠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邗江区人民法院第二十法庭(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2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4430号

王鹏:本院受理原告汪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7651号

董琪万:本院受理原告张勇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遏法定节假顺延)在本院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旅游巡回审判点第一法庭(扬州市上方寺路66号城北街道政府院内)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再1号

柳运耀、彭珍妮:本院审理原告扬州高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原审被告凌蓓蓓、柳运耀、彭珍妮、张俊浩、朱国敏、李爱梅、张永祥、朱成国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邗江区人民法院第二十法庭(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2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3940号

张云泉:本院受理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张云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新诉讼服务中心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9233号

汪和友:本院受理原告刘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8035号

郭小宝:本院受理原告许高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803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5461号

周云芳:本院受理原告徐澜萍诉钮俊杰、周云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54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2194号

汤广作、周银球:本院受理原告耿建伟与被告你们及张定、镇江恒一弘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田雯、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6648号

秦磊:本院受理原告孔祥凯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66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9730号

朱小青、朱建、连云港市巨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谢礼金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8275号

徐振:本院受理原告刘卫诉你房屋买卖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3343号

句容荣辉生活广场有限公司、乌昌军、李文、李浪、李道宗:本院受理原告泗洪县华典装饰装修服务工作室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2146号

肖金梅:本院受理原告镇江颐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肖金梅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4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4625号之一

邵士珠: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46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7514号

张慧:本院受理原告吕庆与被告孔凡香与第三人张慧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登报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3930号

杨增桂:本院受理原告邵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39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3460号

徐祝转:本院受理张成娟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十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3397号

盐城鲜浓超市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盐城市津香源贸易有限公司诉盐城鲜浓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4339号

程德运:本院受理原告郑清芬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的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02民初2678号

刘宇凡:本院受理(2023)苏1102民初2678号原告小满致胜(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宇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案件查询密码单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