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苏法萱 本报记者 张羽馨
“古董的价值谁说得清,没想到法院连这样的事情也能想出解决办法,让我们双方都信服。”在苏州法院构建的“司法技术N+1+1”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下,一桩发生在古董展馆内的意外得以圆满解决。
“当时我在一家古董展馆内选购,不慎打碎了一套水晶酒具中的一个小瓶盖。”而当事人江某听店主讲,该套酒具为十年前展馆在上海拍卖所得,价值不菲。
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就在于物品价格,恰好此前工业园区法院与苏州市价格认定局联合设立了全市首个价格争议调解站。价格专家和调解员至现场勘验。价格专家对破损酒具反复检查、比对,结合自身专业特性提出合理损失金额建议。与此同时,调解员向当事人充分释法说理。最终,在“法院+价格认定局”的调解模式下,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书,江某当场履行赔偿。
9月12日,苏州法院司法技术服务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会议在苏州工业园区法院自贸区法庭召开,苏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包刚详细阐述这一“进阶模式”:“该体系整合资源,通过专家库和聘任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并行的方式,形成以N个专家库与特邀调解组织为主体,配套以技术咨询审核、调解为主要参与形式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
从夯基垒台到立柱架梁,从布局谋篇到精耕细作,近年来,苏州法院始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多措并举为纠纷化解提供关键依据,有效促进审判质效提升。苏州中院先后出台《关于健全特邀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选任及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司法技术服务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三项规范性制度文件。
在此基础上,苏州中院司法鉴定处出台《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化解对接工作的意见》,组建涵盖多类别的专家库,并聘任首批专家,以及一批涉司法技术纠纷的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各基层法院结合实际,确定重点方向,形成了全市法院上下联动、协同作业的共振效应,让“司法技术N+1+1”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的优势得以充分释放。
据介绍,2020年至今年上半年,苏州法院通过司法技术部门牵头完成或参与的调解案件总数为3126件,调解成功2733件,调解成功率达87.43%,调解成功案件标的额为2124.7万元。
目前,在苏州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在诉前、诉中全过程申请专业技术调解,而且特邀调解员能够实现全程线上办理、不见面调解等功能,大大减轻当事人诉累。
苏州法院充分利用法医技术力量与对接行业专家双重优势,辅助法官对鉴定意见或案件涉及的专业知识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提供咨询意见。
在吴江区法院承办的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中,需要对房屋漏水进行鉴定,委托多家鉴定机构均因无鉴定条件退回。法院组织双方协商确定南京某鉴定公司进行鉴定,并出具了征求意见稿对漏水原因进行明确,后鉴定机构又就原因分析中的专业内容向当事人进行了详尽解释,最终获得原告认可。该案以鉴定机构退还20%的鉴定费用及原告撤回起诉结案。
据统计,2020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共办理技术咨询案件1752件,其中被审理法院直接采信的有1675件,采信率达95.61%,咨询后调解结案的有486件,撤诉的有210件,通过技术咨询后矛盾纠纷化解率为39.73%。
截至目前,“司法技术N+1+1”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已包含17个专业技术类别,近200名专家参与技术咨询,另有3个特邀调解组织、25名专业技术特邀调解员。从当事人感受最深的案件审理天数来看,由法院内部法医进行的技术咨询时间最短,个案平均用时4.75天;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咨询的平均用时为12.88天;移送特邀调解的平均用时为33.79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