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723民初4423号
潘东岚:本院受理原告霍如帅与被告潘东岚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完成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集人民法庭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1民初26号
南京丰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青智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知行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南京知行新能源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南京兴智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南京丰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青智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民初2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内来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5898号
仓彩芝:本院受理原告董书杭与被告仓彩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盐东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2民初5358号
福建酬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开学与被告福建酬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312民初53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2464号
俞润鹏:本院受理原告王莹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2民初24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接受宣判,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3093号
李斌斌:本院受理原告庄家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2民初30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3523号
盛之勇:本院受理原告沈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2民初35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1633号
江苏泽方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周瑞祥、李超、陈元昌:本院受理原告张光彪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804民初191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1982号
漆跃、漆兴坤:本院受理原告漆责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804民初19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5109号
沈承群:本院受理原告汪志国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淮阴区法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5111号
沈承群:本院受理原告柳光辉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淮阴区法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