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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9月14日A08

日期: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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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专题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1091民初1113号

扬州绿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张明亮:本院受理的原告李龙杰诉被告扬州绿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张明亮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91民初11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1100号

扬州绿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张明亮:本院受理的原告秦长寿诉被告扬州绿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张明亮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91民初11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02民初3458号

镇江市京口区谏壁东方房屋产开发公司、镇江市京口区谏壁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永峰与被告镇江市京口区谏壁东方房屋产开发公司、镇江市京口区谏壁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镇江市京口区谏壁街道办事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谏壁第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7555号

田小明、中亿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扬州华远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扬州雪旺市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苏1003民初7555号.,现依法向你三人(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在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选鉴。逾期将缺席判决。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1828号

纪洽连:本院受理原告钱爱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18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3803号

墨楠:本院受理原告胡居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380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7193号

江苏良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州汇帮空调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良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自公告登报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02民初2724号

陈桂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诉被告陈桂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举证期届满第三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2068号

董伟强: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安赫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建春、董伟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10635号

张靖华、上海华伊美化妆品有限公司、上海顶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永峰与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00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10580号

南京皖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秦新贵与你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20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5640号

江苏国致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南京华泽云媒广告有限公司诉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8428号

南京大世界娱乐城: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省糖烟酒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大世界娱乐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84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1505号

南京大德福超市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3)苏0104民初11505号原告江苏桃李面包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庭直播告知条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七法庭(俞家巷21号-1)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8175号

管志强:本院受理原告金桢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81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1592号

广州奎木狼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易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你(2023)苏0104民初11592号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30在本院第十二法庭(俞家巷21号-1)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1383号

刘田东:本院受理原告杨小军诉被告张勇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俞家巷21-1号三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171号

刘保金、刘跃兵、潘玉兰: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11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3847号

柏茵茵、翟家荣、乔登平、扬州市兴盛永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南京诺肯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高邮市基慧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兴盛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柏茵茵、翟家荣、乔登平、扬州市兴盛永置业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0411号

李安晴:本院受理厚告万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将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4点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0508号

花恒斌: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江宁区仁红车业销售中心诉被告花恒斌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3民初7678号

赵林、戚路敏、袁秀华:本院受理原告李娟与被告赵林、戚路敏,第三人袁秀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948号

上海畅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孙建国、关增方: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挂车帮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畅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孙建国、关增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9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945号

深圳市万顺达物流有限公司、扈小军: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挂车帮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万顺达物流有限公司、扈小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9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943号

河南久八物流有限公司、贾付军: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挂车帮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久八物流有限公司、贾付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9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942号

河南博富物流有限公司、陈宝珍: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挂车帮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博富物流有限公司、陈宝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9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1743号

付国强: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亚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与被告付国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111民初17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1744号

宦伟剑: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亚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与被告宦伟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111民初17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3351号

凌宏云、朱玉芳、凌莹、吕志康、镇江市华晨钢管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芳诉你们及华云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2410号

余泽峰、宜兴市云源峰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学红与被告余泽峰与第三人宜兴市云源峰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8212号

彭友付:本院受理原告曹健与被告彭友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282民初82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5971号

陈满洋:本院受理原高王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2020号

高常见:本院受理原告吉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20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载庭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直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3778号

杨爱成、赵江梅: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爱成、赵江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苏0923民初3778号,因你们无法联系,无法向你们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列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1670号

薛学银、朱芹芳:原告裴成权与被告薛学银、朱芹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923民初167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4民初4516号

射阳经济开发区家有宝贝母婴用品店、陈艳红、陈晓东:本院受理原告沈玉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00在本院黄沙港第一法庭(江苏省射阳县幸福大道与大成路交叉口北90米路西)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射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4620号

张康、宋伟新、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江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建康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8700号

河北嘉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京陆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秦皇岛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得云实业有限公司诉你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审判信息查询须知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0182号

赵丽:本院受理原告陈国英与被告赵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俞家巷21-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2438号

程玉梅:本院受理的原告陈祖兰诉被告程玉梅、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在(2023)苏0102诉前调4619号案件中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鉴定通知。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16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8110号

百恒谦寻(山西)文化交流集团有限公司、孙文英、山西百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君皓建筑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花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1027号

蒋桂芳:本院受理原告吴祥根、吴祥华与被告蒋桂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10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3094号

宁波恒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长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镇江千里马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宇通物流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与被告宁波恒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长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镇江千里马建材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3097号

宁波恒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长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镇江千里马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镇江市丹徒区鑫鑫典当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恒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长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镇江千里马建材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5民初3020号

刘勇:本院受理原告张振宇诉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05民初30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南京大象吊装搬运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陈楠的工伤认定申请后,于2023年09月04日作出《伤亡人员受伤害情形判定书》。多次联系你单位未果后,按照工商部门公示信息地址,向你单位经营者张师亮邮寄此决定书,邮件被退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后30日内,到南京市栖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栖霞区仙林街道文苑路118号)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南京市栖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二三年九月十四日

公 告

张桐彤,女,2020年2月19日出生,于2020年3月28日在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第一实验小学西南小公园长廊凳子上捡拾,捡到时用碎花型棉花毯包着,内有一张小红纸,上面写着2020年2月19号岀生,请好心人收养,知情者于60日内向海门区公安局城中派出所提供线索。联系电话0513-81281308,社区民警丛茂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