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听证工作规范化浅探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9月14日A07
日期:09-14
龚瑶
检察听证制度是检察机关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践行“阳光司法”的重要方式。随着检察听证工作的全面推进,如何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为指导,更规范、更高质量地开展听证,已成为当前检察机关高度关注的方向。听证员的选用和管理,是听证工作规范化的核心要素,直接关系能否发挥检察听证的实质作用。《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对听证员资格作出了准入性和禁止性规定。在此基础上,听证员库建设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共同施力。
因需制宜,兼具群众性和专业化。检察机关应当结合本单位长期办案数量及案件类型,合理确定听证员库的人员规模和专业结构,注重吸收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的基层群众代表和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专业人士入库,并进行分类管理。
随机选取,并重公平性和对口度。召开听证会应当从听证员库中随机选取听证员,将回避制度扩大适用于检察听证之中,确保听证公平公正。同时,根据听证案件类型及拟听证事项涉及的专业领域等,需要安排具备专业知识的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可从听证员库相应类别成员中随机选取;听证员库中没有相关专业成员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邀请听证员库以外的专业人员担任听证员。
建档管理,提升积极性和责任感。检察机关应当为入库听证员建立工作档案,做好履职评价记录,定期向推荐单位反馈。对于在听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听证员库成员资格;对于怠于履职、消极履职的,要求其推荐单位对其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