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213民初3527号
无锡柏图盛岳装饰装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爱国与被告无锡柏图盛岳装饰装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213民初352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3850号
江苏石威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闫继朋与被告江苏石威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新诉讼服务中心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7460号
吴婷霞:本院受理原告蒋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4252号
刘建龙、刘建军、冯德梅、扬州捷迅日用品有限公司、江苏长江石化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强大伟、徐友敏: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汇宇物流有限公司诉你们追收抽逃出资纠纷一案,依法现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3408号
赵礼民:本院受理原告德清华睿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赵礼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新诉讼服务中心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3927号
戴庆春、沈鹍:原告李小凤与被告戴庆春、沈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新诉讼服务中心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91民初4397号
尤傲然:本院受理原告王天睿与被告尤傲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5151号
胡苏:本院受理原告苏熙与被告胡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7555号
苏州新世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常州伟冠塑粉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新世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反馈、简转普口头裁定及独任告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6575号
刘玉峰:本院受理原告石荣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65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