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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9月13日A09

日期: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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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106诉前调14040号

莫兵:本院受理李建华申请宣告莫兵死亡一案,经查,莫兵(男,汉族,1971年5月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113197105053218,原户籍地南京市鼓楼区小市街96-73号)自1992年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一年。希望莫兵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8民初3429号

徐杏杏:本院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息网络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1640号

南京元聘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上海盟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有(常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冠程与你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02民初2458号

何昌荣: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镇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02民初245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5541号

董理想:本院受理原告杨金华与被告董理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副本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9866号

邵芸:本院受理胡锡成与邵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苏0213民初98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0283号

青岛辉泰鑫隆石材有限公司、曹群:本院受理原告徐州文纳尔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铁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202民初1616号

泰州数字领海电影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数字领海电影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泰州市鑫海投资有限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6243号

陈晓:本院受理任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4民初62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91民初2520号

李凯强:本院受理原告冯仰权诉被告李凯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91民初252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91民初2177号

张德顺:本院受理原告张钧诉被告张德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91民初2177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