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1091民初1091号
扬州绿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张明亮: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文豹诉被告扬州绿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张明亮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91民初10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1101号
扬州绿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张明亮: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加年诉被告扬州绿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张明亮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91民初11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1112号
扬州绿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张明亮: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爱明诉被告扬州绿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张明亮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91民初11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0111号
郭自强: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川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送达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195号
扬州天才酒业商贸有限公司、吉林省裕隆酒业有限公司、王红君、郑国林: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上海巴克斯酒业有限公司与你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81民初1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4645号
李前进、李娜:本院受理原告董小敏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的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2097号
姚士春:本院受理原告刘桂芳与被告姚士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02民初20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8727号
窦伟民、李欣:本院受理原告沈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审判信息查询须知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0454号
孙静:本院已经受理原告南京树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孙静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即(2023)苏0102民初1045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裁定书(转普、保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9195号
张少添: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明星范娱乐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少添、万千慧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919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0589号
卜明辉: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仑动恒尚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尹韩亮、卜明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4453号
伍涵靖:本院受理原告李小娅与被告伍涵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4453号民事判决书和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2023)苏0102民初4453号民事判决书自作出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2023)苏0102民初4453号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该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1250号
汪继全:原告南京市秦淮区郑玉琴防水材料经营部与被告汪继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俞家巷21-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6812号
王琴:本院受理原告代旭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681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提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1647号
南京琎邺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张晨:本院受理原告陈洁与被告南京琎邺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张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汇景北路148号)红花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1648号
南京韩福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水平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韩福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花一法庭(南京市秦淮区汇景北路14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0963号
吴爱萍:本院受理原告严玲与被告吴爱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复印件、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30在本院第三法庭(南京市秦淮区俞家巷21号-1)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