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1191民初1642号
镇江融恒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天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镇江融恒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91民初16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7398号
王俊、孔珍珍:本院受理原告郝敬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585民初2092号
程晋玲:原告王东燕与被告程晋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5民初20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太仓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7096号
镇江新区达顺电力安装有限公司、闵世涛:本院受理原告曲朝顺与你们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后白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8293号
仝娟:本院受理汤雨辰、汤雨轩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1599号
徐州瑞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秀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02民初15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3714号
王荣山:本院受理原告薛玉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37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7386号
李龙海:本院受理原告李贯河与被告李龙海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4989号
孙铎:原告安徽陇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陇海公司)与被告朱中坦、孙铎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49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5134号
刘厚军:本院受理原告蒋同杰诉被告刘厚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04民初513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文书。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逾期不答辩和举证,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二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淮阴区法院渔沟第二法庭公告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6861号
王云锋:本院受理原告朱明静诉被告王云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68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第一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4829号
赵帅:本院受理原告赵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82民初48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6701号
史建余:本院受理原告蒋红娣诉被告史建余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2民初67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4779号
江苏冉尔鑫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爱科赛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冉尔鑫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47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5546号
徐鹰: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鼎天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徐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554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6445号
王贯楠:本院受理原告王贯一与被告陈家春、王贯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应诉手续。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在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点三十分(遇法定节休日顺延),在沛县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585民初5690号
杨少俊:原告江苏杰亨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少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5民初56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太仓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4473号
郝宏林(曾用名郝宏宁):本院受理原告朱艳玲(曾用名朱艳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3945号
童金山:本院受理原告崔强伟与被告童金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39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登报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1339号
张剑锋:本院受理原告宝应县山水石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23民初13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1990号
郑力:本院受理原告陈苏玉与被告郑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19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8294号
李路:本院受理李乔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7560号
李建、宋庆侠:本院受理原告李志国与被告李建、宋庆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王集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7277号
李亮:本院受理吴中秋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8961号
左会、沈晶晶:本院受理原告王乃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7389号
孟庆宣:本院受理原告郭方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7394号
鲁文彬、吕春侠:本院受理原告窦建伍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7400号
张新强、孔燕:本院受理原告郭良举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7413号
李凯:本院受理原告渠慎贤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8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3546号
盐城鲜浓超市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大磊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99l民初3546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5912号
吴旭:本院受理原告赵超越与被告吴旭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苏1003民初59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6261号
李峰:原告周飞、周玉兰与李峰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邗江区人民法院新24法庭(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2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7587号
符祖英、李和林:本院受理原告孙惠芳与被告符祖英、李和林、李鑫、李凡奇、李荷英、董元杰、董一维、第三人周琴吇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1817号
史久杏:本院受理原告王裕亮与被告史久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91民初18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9551号
常州花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史双华诉你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嘉泽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9150号
武进区湖塘放题餐饮店:本院受理原告娄洪侠与被告武进区湖塘放题餐饮店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小额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9547号
常州花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汤小刚诉你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嘉泽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7民初3750号
南京微聚力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溧水区锦荣记广式餐饮店诉你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5592号
李云雷:本院受理原告江海连与被告李云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559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7民初2234号
鞠俊:本院受理原告罗小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7民初22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8134号
王以君:本院受理的原告金贵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6647号
张浩浩:本院受理原告王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66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